職業病傷病給付申請便利貼

2020-10-15

被保險人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時,建議先至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藉由職業醫學科醫師專業問診、引導及診斷,詳細記錄職業病暴露證據,再檢具職業醫學科醫師開立之職業病診斷書及傷病給付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可縮短審核時間。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在這裡(請點選超連結,有聯絡窗口)

職業病傷病給付要件及標準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職業傷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職業病傷病給付應備妥以下書件後向勞保局辦理請領手續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蓋妥投保單位圖記、負責人、經辦人印章及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手續請洽投保單位辦理)

2.傷病診斷書正本(可用醫院開立之診斷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