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2021-06-02

一、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於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得向本局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一)、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二、緩繳期間:
110年4月份至110年9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三、相關法令規定:
(一)、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二)、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s://www.1955.gov.tw/0105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