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煩惱!明年報稅有長照扣除額12萬元

2019-12-20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7月底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民眾在明(109)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減輕家庭裡有長照需求者的繳稅負擔。

但財政部提醒,有三種情形的一項,不可以扣除:

 

一,適用稅率在20%以上: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仍在20%,或者採本人或者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二,股利選擇分開計算者:選擇股利與盈餘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稅額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

但是符合資格者,如果要申報長照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又應該要準備那些證明文件呢?財政部解釋有四種情況,民眾可以依循處理:

一,聘僱外籍看護者:如果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資格的看護工者,如果實際有聘僱外籍看護者,可以檢附今(108)年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如果是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可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檢附今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影本;如果符合特定身心障礙(或極重度)等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三,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若是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則檢附今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則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在文件中住暨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和失能等級等資料。

四,如果是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的長照需求者,則檢附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配合上開規定追溯自今年1月1日施行,民眾於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宣導並設立諮詢窗口,供民眾詢問相關問題,使新制順利實施。

▼申請長照扣除額應檢附的文件。(圖/財政部提供)

▲▼申請長照扣除額應檢附的文件。(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