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2009年上路,勞工達到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時,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當時政府為鼓勵勞工選擇年金,曾設算勞工若按月領年金,約7.8至8年領取總額將超過一次領金額。但因勞工勞保年資不斷累計,基本工資也逐年提高,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及年金平均請領金額都較上路初期大幅提高,勞工領年金與一次請領總額時間也再縮短。
隨著多數勞工了解月領比一次領更划算後,選擇領年金比例逐年攀升,請領年金與一次請領比例也從上路初期6:4,到現在選領年金比例已達八成。
雖然八成以上勞工都是選擇領年金時,但很多勞工仍不免擔心,「萬一年金領不到一次請領總數就去世,豈不是很吃虧?」
事實上,勞保條例訂有保證領回的差額金條款,如果勞工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數,其與一次請領差額仍可由家屬領回。舉例而言,勞工每月領1.7萬元年金,只領五年就過世,五年總共領102萬元,但如果是一次請領,原本可領180萬元,兩者差了78萬元。
勞保局表示,根據規定,勞工遺屬可以根據順位將78萬元差額金領回,依序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姐妹。家屬可以選一次領走差額金,也可以選擇領遺屬年金(原領老年年金金額半數),其中選一次領走78萬元最單純,但如果選擇遺屬年金,則各順位都訂有資格,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資格才能領遺屬年金。
不過,要注意的是,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各種年金只能擇一領取,也就是說,如果勞工遺屬本人已經領有勞保年金或失能年金,則只能選擇一次領走差額金。
若遺屬不想一次領差額金,選擇領遺屬年金,一旦遺屬有一天自己要領勞保老年給付時,就會面臨在勞保年金與遺屬年金之間擇一;但如果遺屬非屬勞工,而是軍公教人員,因非屬勞保年金,可以同時領軍公教月退休金及勞保遺屬年金;若遺屬領國民年金者亦然,不受年金只能擇一領取限制。
勞保局表示,實務上多數勞工遺屬大都選一次領走差額金,但是由於個別狀況不一,勞保局在第一線面對遺屬時,都會協助試算各種金額供勞工遺屬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