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因安胎於醫院或婦產科診所住院診療,
可以依勞保條例規定申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不再只限於醫院安胎才能申請!
§小提醒:只要是還在請求權時效內(5年內),符合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的媽咪,都可以申請喔!
申請要件:
♥住院4天以上,不能工作
♥未取得原有薪資
案例:小梅從事美容美髮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勞保,今年2月妊娠14週時因安胎住院30天,住院期間不能工作沒有取得薪資,有無勞保給付可以請領?
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要件及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得按住院診療當月起(包括當月)前6個月之平均日投保薪資之50%,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傷病給付,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1年者,最長可請領1年。
小梅的傷病給付能領多少錢?
假設小梅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住院診療30天不能工作且未領薪,則小梅可請領的勞保傷病給付為:
30,300元÷30=1,010元(平均日投保薪資)
1,010元×50%×27天(住院日數30天-3天)=13,6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