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1起不孕症治療補助開始

2021-08-24

●補助對象:

 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民眾。

受術妻年齡依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國健署舉例,若受術妻生日為70年7月1日,其110年7月1日滿40歲,但若其申請日期為110年7月1日至31日,依本補助方案年齡計算法,均計為未滿40歲,8月份申請才超過40歲。

 為何45歲以上的受術妻不予補助?國健署表示,根據醫學實證顯示,滿45歲以上婦女的低出生體重胎兒及流產機率,皆有明顯增加的趨勢,經參考鄰近國家日本、韓國、 新加坡之補助經驗,並考量母嬰風險,因而設定補助年齡上限。

●補助項目:

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療程,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及處置;人工授精 (AIH)、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則不予補助。

●補助額度:

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

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

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

若已成功生育試管嬰兒,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不孕夫妻應準備之申請文件:

1.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

3.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

●申請地點:

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簡稱特約機構)

●申請流程:

不孕夫妻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醫療服務,由該機構線上協助申請補助資格,取得補助資格後,於1年內進行施術。

需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機構協助該次療程費用補助的線上申請,經國健署審查人工生殖機構所送的施術範圍項目,通過後即可撥付至申請者的指定帳戶。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民眾可至國健署官網首頁查詢。依序查詢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截至今年6月28日,相關機構名單仍持續更新中。

※試管嬰兒補助專區: https://reurl.cc/zerX07

※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諮詢專線:02-255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