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會員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加保…
其實只要實際有從事兩份工作,兩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
那同時參加兩份勞保時,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給付」時要怎麼算呢?(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2個公司),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1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黃葵同時任職於A、B兩家公司,因為連續重複加保滿三十天以上,將來申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時,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為: A公司月投保薪資+B公司月投保薪資,但合計不能超過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目前是45,800元)。
但是,如果投保單位是工會跟公司的話,月投保薪資就沒有合併,而是以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