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 22:3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過世之後,雇主在此勞工生前幫他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指出,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身故,相關憾事時有所聞,員工過世之後,營利事業依據勞動法令或是契約約定,給付過世員工退職金、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等款項,都屬於過世員工的遺族所得,不用計入過世員工的遺產總額,也就是不用課徵遺產稅的意思。
至於過世後遺留下退休金的部分,則有不同規定,官員指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裡面的退休金,是雇主、勞工本人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總合,這筆款項本來就屬於勞工個人所有,勞工死亡後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